凡使用標準礦用電機車運超長、超寬、超高、超重物料的,簡稱四超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危險也會高很多,因此四超的礦用電機車來說,掌握運輸安全措施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就是具體的內容。
1、使用標準一噸礦車、材料車、平板車物料露出車箱外且高度(自軌面起)不超過1.5米,寬度不超過1.2米均為超高、超寬車輛。
2、使用標準一噸材料車的物料長度超出車碰頭且總長度不超過8米的均為超長車輛。
3、轉運超長物料如:機頭架、皮帶、連桿及其它超長設備和材料時不準使用車皮,必須使用材料車和專用車。裝車時超長料的捆綁要牢固,不得偏重,根據現場情況使用麻繩或多股8號鐵絲捆綁。在超長料的運行下方,用麻繩或鐵絲纏繞帶緊,防止物料下滑。使用材料車轉運管子、軌道時,在車底要用道板墊起,防止長料觸地,木楔要壓緊打實,以保證安全運行。
4、斜巷轉運四超料時,每勾只允許掛一輛車,超長的輕料如連桿、H架等可以按允許的牽引車數進行作業(yè)。車與鋼絲繩的聯接必須使用馬蹬,繩頭必須有繩口,繩頭插接長度不小于3.5圈,如使用繩卡子不得少于3個,繩卡子的規(guī)格要同鋼絲繩相一致,且緊固有效。
5、牽引四超車輛時,斜巷各甩道及上、下滑板要設置警戒,嚴格執(zhí)行走勾不走人制度。開車前電絞司機要詳細檢查絞車地鞏、剎閘、繩根及信號,嚴禁有余繩,開車時要聽清信號,起鉤要緩慢,停車要及時,不得猛拉猛拽和急剎車,行車速度不得超過1米每秒。
6、平巷用機車牽引超長料車時,要在物料車與機車之間加掛一個礦車車輛之間的連接要用特制繩頭或鏈條,行車速不得超過2米每秒。需人力推車時,車輛的兩側嚴禁站人,要逐輛推車,嚴禁放飛車。
7、運輸超寬、超高車輛時,要核實物件距巷道綁及安全設施的距離,如安全設施或其它管線影響車輛通過,則應先處理,確保車輛安全通過。
8、四超車輛應及時轉運,在運輸過程中不得停滯,如需停滯,則應在車輛的前后及側面懸掛反光標志牌。
9、每次施工前,由施工負責人到值班室領取本施工措施,措施要傳達貫徹到每一個施工人員,施工人員必須服從施工負責人的統一指揮,安全保質保量地完成運輸任務。
以上就是四超礦用電機車運輸安全措施,按照上面的措施去做,就能夠保證該設備安全行駛。